在佛法的領域裡,不論是禪觀的修證或義學的論證,幾乎皆以「能、
所」之辯為其核心,而所謂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部分,亦只是跳過
繁瑣之論證而直顯修證之果,亦即直示「能所合一」之境而已! 然
此處則不但要立文字,更要架構其能所之間所存在的繁複關係,以及
修證過程中「能所開合」的各階段關係。
一、「能、所」的存在狀態:
A.能:
1.識─妄,以無明之能,生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
2.智─真,在凡夫世間中,此「真」為穩不起作用。
故而有生理、心理等狀態。 修證之工夫,首在止住其妄動,前五識為
生理、物理之範圍,後「意識」為心理、社會之範疇。 此一狀態乃在
凡夫世間中,以無明之能,妄認六塵之色為真,而起色、受、想、行、
識之五蘊作用, 因而相應于色之六塵,而有六識之妄動。
B.所:
1.根─受之詞,有性,屬智,受塵境所引而動,故有六根之性。
2.塵─引之詞,能引六根而起用。
「引六根之用」即謂不經無明的五蘊流轉,故不生六識而作用; 此六
根不經五蘊之六識作用而作用之能力,統稱為「根性」,而此根性即含
有六根之六種成所作智; 換言之,根性即「成所作智」,行者所證之
成所作智,乃自「一分證得」,經「分分證得」,以致于「全分證得」。
C.識與塵:
「塵能引根、塵不引識」,而是無明所架構的「五蘊」作用所生之識,
妄認「六塵」之緣影以為真,是乃識引六塵之緣影,此中之「根塵」
與「識塵」關係,主客易位耳,以主客易位故,生真、妄世界之別,
此乃就義學之論證言。 若約禪觀立場言,則識攀六塵緣影,必消耗
生命能量,乃緊張所致; 若「塵引根」生「成所作智」,則生「生命
能量」,于生命狀態中乃極輕鬆之狀態! 故曰:「識塵相盪」消耗生
命能量,令人緊張直致死亡,此中多歷痛苦故! 若「根塵相接」,則
增長生命能量,其人生命活潑、自在,不生病苦,故稱「自在人」也!
二、禪觀的修證前提即在「四大元無主,五蘊本來空」的狀況下進行,
若能自此而下,則能直指人心了,亦即直顯根性中的六分「成所作智」
起用,而不用六識之相盪塵影。 除此而外,五蘊中的「想」即第六意
識的分別、分類作用,在相應于「成所作智」之當下,早已轉成為分
分證得的「妙觀察智」。 換言之,五蘊中受、想、行之運作,罪魁禍
首即是「受」中的「想」蘊作用,才令識性攀緣塵境,而生六識之用。
三、五蘊與識:
稱識為詞、為動詞,曰五蘊為片語、為工程; 識為單一詞,五蘊為複
合詞。 五蘊中雖曰:色、受、想、行、識,其實,五蘊中,一一蘊生,
即墜「五蘊悉叢生」之淵藪! 概「色」之存在乃「想」介入矣! 何
止已經「受」了! 故曰:識攀塵緣,塵之影即已令五蘊沸騰了,何實
之有哉,故能消耗生命能量,即此之謂也!
又細分之,「受」為無明起用之總開關,
「想」為分別意識之狀態,
「行」為末那運用之狀態!
五蘊運作之快捷,非人類大腦思惟計算所可及,唯入三昧,方可知之、
止之、轉之也!
四、「唯識」之分析,即重在五蘊與塵境之攀緣關係上,皆三昧外境界
也,此中五蘊為能、識為能,皆妄也、反客為主也! 「唯智」則在
三昧中,其所分析則為根、塵之境。 以根性為智故,根為所,塵雖
能引為緣不為主,故三昧中即「根」與「根性」之關係: 根性之智為
能,根為所,故妙觀察智為不動智; 此中,根性之「能」與根之「所」,
為一非二,故曰: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也,故在三昧境中,根與根性
為一,是「能所合一」之境也! 是故,于唯識中,能所難為一; 而
于唯智中,能所難為二。
五、四大、六塵,于真妄之境中所扮演的角色,唯是「緣」而已! 緣
非實質,唯是觸媒,此觸媒引發根與根性之用,即是真的生命之境,
曰「一真法界」。若能觸媒引發五蘊之作用,分別、妄認此緣影為真,
而入分別執著之藪,則生命即開始緊張,消耗生命能量,自生理、心
理,擴大到物理、社會上,此時,生命即走向外在的虛幻世界,而非
真實的生命境界,此即五濁的「娑婆世界」;在此境界中人,認為能、
所是分開的,不論是有神論或無神論,皆認為「能」可以創造「所」;
因此,「苦」與「罪」乃源自于先天的存在,此乃識性作用的盲點,故
在大腦邏輯中,於此無解! 欲解此難,唯經禪觀修證入三摩地,方能
論證「能所合一」的真實境界。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