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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法的領域裡,不論是禪觀的修證或義學的論證,幾乎皆以「能、

所」之辯為其核心,而所謂不立文字、直指人心的部分,亦只是跳過

繁瑣之論證而直顯修證之果,亦即直示「能所合一」之境而已!  

此處則不但要立文字,更要架構其能所之間所存在的繁複關係,以及

修證過程中「能所開合」的各階段關係。

 

、「能、所」的存在狀態:

A.

1.識─妄,以無明之能,生眼耳鼻舌身意等六識。

2.智─真,在凡夫世間中,此「真」為穩不起作用。

故而有生理、心理等狀態。 修證之工夫,首在止住其妄動,前五識為

生理、物理之範圍,後「意識」為心理、社會之範疇。 此一狀態乃在

凡夫世間中,以無明之能,妄認六塵之色為真,而起色、受、想、行、

識之五蘊作用, 因而相應于色之六塵,而有六識之妄動。

 

B.

1.根─受之詞,有性,屬智,受塵境所引而動,故有六根之性。

2.塵─引之詞,能引六根而起用。

「引六根之用」即謂不經無明的五蘊流轉,故不生六識而作用; 此六

根不經五蘊之六識作用而作用之能力,統稱為「根性」,而此根性即含

有六根之六種成所作智; 換言之,根性即「成所作智」,行者所證之

成所作智,乃自「一分證得」,經「分分證得」,以致于「全分證得」。

 

C.

「塵能引根、塵不引識」,而是無明所架構的「五蘊」作用所生之識,

妄認「六塵」之緣影以為真,是乃識引六塵之緣影,此中之「根塵」

與「識塵」關係,主客易位耳,以主客易位故,生真、妄世界之別,

此乃就義學之論證言。  若約禪觀立場言,則識攀六塵緣影,必消耗

生命能量,乃緊張所致; 若「塵引根」生「成所作智」,則生「生命

能量」,于生命狀態中乃極輕鬆之狀態!  故曰:「識塵相盪」消耗生

命能量,令人緊張直致死亡,此中多歷痛苦故! 若「根塵相接」,則

增長生命能量,其人生命活潑、自在,不生病苦,故稱「自在人」也!

 

 

禪觀的修證前提即在「四大元無主,五蘊本來空」的狀況下進行,

若能自此而下,則能直指人心了,亦即直顯根性中的六分「成所作智」

起用,而不用六識之相盪塵影。 除此而外,五蘊中的「想」即第六意

識的分別、分類作用,在相應于「成所作智」之當下,早已轉成為分

分證得的「妙觀察智」。 換言之,五蘊中受、想、行之運作,罪魁禍

首即是「受」中的「想」蘊作用,才令識性攀緣塵境,而生六識之用。

 

 

五蘊與識

稱識為詞、為動詞,曰五蘊為片語、為工程; 識為單一詞,五蘊為複

合詞。 五蘊中雖曰:色、受、想、行、識,其實,五蘊中,一一蘊生,

即墜「五蘊悉叢生」之淵藪! 概「色」之存在乃「想」介入矣!

止已經「受」了! 故曰:識攀塵緣,塵之影即已令五蘊沸騰了,何實

之有哉,故能消耗生命能量,即此之謂也!

又細分之,「受」為無明起用之總開關,

  「想」為分別意識之狀態,

  「行」為末那運用之狀態!

五蘊運作之快捷,非人類大腦思惟計算所可及,唯入三昧,方可知之、

止之、轉之也!

 

 

、「唯識」之分析,即重在五蘊與塵境之攀緣關係上,皆三昧外境界

也,此中五蘊為能、識為能,皆妄也、反客為主也!  「唯智」則在

三昧中,其所分析則為根、塵之境。  以根性為智故,根為所,塵雖

能引為緣不為主,故三昧中即「根」與「根性」之關係: 根性之智為

能,根為所,故妙觀察智為不動智; 此中,根性之「能」與根之「所」,

為一非二,故曰:直指人心、見性成佛也,故在三昧境中,根與根性

為一,是「能所合一」之境也! 是故,于唯識中,能所難為一;

于唯智中,能所難為二。

 

 

、四大、六塵,于真妄之境中所扮演的角色,唯是「緣」而已!

非實質,唯是觸媒,此觸媒引發根與根性之用,即是真的生命之境,

「一真法界」。若能觸媒引發五蘊之作用,分別、妄認此緣影為真,

而入分別執著之藪,則生命即開始緊張,消耗生命能量,自生理、心

理,擴大到物理、社會上,此時,生命即走向外在的虛幻世界,而非

真實的生命境界,此即五濁的「娑婆世界」;在此境界中人,認為能、

所是分開的,不論是有神論或無神論,皆認為「能」可以創造「所」;

因此,「苦」與「罪」乃源自于先天的存在,此乃識性作用的盲點,故

在大腦邏輯中,於此無解! 欲解此難,唯經禪觀修證入三摩地,方能

論證「能所合一」的真實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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