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上行程公告】

目前分類:哈! 寶在這裡! (198)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彰大教網,下生死海, 

       濾人天龍,置涅槃岸……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華經》云:法住法位,世間相常住。
          今解為法身與化身交融的不變定律即是!~~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此生此身的物理生命生成是與三世因果一致的, 

  是可以法身與化身一致的、互換的、不變的, 

  這才是真正的不可思議的生命觀!~~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報化三身的互變定律,其基本架構 

  即是「身在娑婆,業寄法界」的基本程式。~~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自第一層次的體驗到第二層次的體驗,

是必須經過十信位的擴大與成熟的階段;所以,

十信位其實是在訓練入法界的無限級通行證!………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就法身而言,普賢菩薩就成為原始佛的面貌,

    所以普賢菩薩就成為法身佛的具相代表;

    然就法界而言,法界人中像就是普賢菩薩!………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正定為一路坦白,清清楚楚,

由粗住、細住、欲界定、未到定,

經八觸十功德,到置心一處,

這一路清楚明白!………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普賢乘之大法,透過觀照法

直接經象限轉移而直入法界、逕登毗盧性海

與法身同一體性,圓入圓證!………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多元文化的前提之下,世界多存在著人間淨土,

如今浩劫當頭,全球將無一倖免,豈可坐視,忍令眾生受苦!………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無盡」正是普賢行願的本質!

 普賢行者以普賢行願為本色!………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普賢乘強調無盡超越,用以塑造生命的

恆動性、永恆性及光明性,為行者生命中的特質………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身的證入在普賢圓融道中,是證入人格性法身!
此乃因圓融道經過變異生死,
直將業力逕入緣起法界錘鍊,
再將身緣經由最後生的分段生死,
直入第二生命及第二世界的諸佛淨土。………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當行者發心定位之後,

身雖在娑婆,業力即轉入法界……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個真正文明的交流,
皆以其人原出地的文化背景為文化,
大家相聚原是為生存、安全、幸福而來!
─────────────────────────────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世間,人不能只為自己的終極目標而已!
若無有家具足、種族具足、生處具足,
何以而能念具足、覺悟具足乎!?
────────────────────────────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國佛教稱彩雲之南地區「明正為南」──
以南方的生活模式是正確的。
善財童子南尋參訪善知識,似有此意……
──────────────────────────────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樓蘭王國時代與彩雲之南地區這兩大美麗的史詩詩篇,
都擁有強而有力的歷史證據,證明在這漫長時間中,
人類是如何和平、和睦、和諧的相處與交流,
過著太平、快樂與幸福的日子!………
──────────────────────────────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彩雲之南的美麗詩篇更為壯觀……
浩浩蕩蕩的出航,高高興興的返航!
其間沒有破壞任何原始生存生態,
純真而又完美的延續未完的史詩。
這是人類文化史上最美麗的註記!
─────────────────────────────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無爭之地,無爭而人不煩,不煩自無憂,何有自他別!?
此中無意識、無概念,唯有自然之情、存在之美,
人性與天然渾然一體矣! 生命來、生命去,一依自然,
生死自在!  何罣礙之有哉?……
──────────────────────────────────────────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耕耘翻土的當下,已為「未來」的存在而併存了;同時 

    在播種的當下,也已為「過去」的存在而證明現在與過去併存了。

    在菩提屬於眾生的當下,過去、現在、未來三世併存,一體呈現,

  是一絕佳的例子。~~

haiy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