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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身論」與「法界論」

就真理而言,運用「能」、「所」之論證,從而闡明真理的種種樣貌,

此乃佛法中一貫的思惟模式,以及思惟演繹的基本模式。 此中,

能夠將「能」、「所」發揮到極致的理論工具,莫過于華嚴思想

法身」()與「法界」()之論述;

換言之,「法身論」與「法界論」正是華嚴思想中,論證終極

真理存在的辯證法!

    雖曰「真理無所在」,

法界論主張「無有一法出此法界」;

法身論則強調「無有一法法身不相隨」!

  如是──全法界等于一法身

     而「全法身是為一法界」,

    亦即「法界=法身=真理」! 結論如此,展開又如何呢

 

(一)法身論

首先,就「法身」而言,法身之基本概念已然成立,諸如,

     法身無形無相

     法身無所不在

     法身周遍法界

     法身隨緣示現

     法身清淨無染等。

此中概念已然很具體,但僅勾勒出法身存在之輪廓,

尚無法明確表達法身存在的體、相、用; 因此,遂無法解答──

阿彌陀佛法身佛報身佛」,「胎藏五佛各是法佛報佛化佛」,

金剛界五方佛各是佛」,更有「佛世時期之釋迦佛

今人稱呼之釋迦佛,是化佛法佛,抑或報佛!?」…  舉凡此等,

皆因第三期佛教思想文化的停滯,以致無有進一步具體發展成果;

然此遺留下來的部分,正是當今第四期佛教知識青年之肩上重任

 

 

1、依清淨法身佛之根本定義言

依于「清淨法身佛」之根本定義,此乃真理存在的「能之體」,

唯一也! 無形無相也!    倘若隨方示現,則謂「報身佛」。 

此圓滿示現之報身佛,除含華藏世界海中一切佛、金胎二曼的一切佛、

諸淨土中一切佛之外,諸如我們的親朋好友,乃至生活周遭一切

等境界之示現,舉凡能夠啟發吾人生命之覺醒者

即為「報身佛」! 換言之,此報身佛即是真理存在的「能之用」!

此中,以胎界五佛金剛界五佛之表徵最為明顯;

西四方佛之為,皆以中方的法身毘盧遮那佛而成立,

此即「報用」依「法體」也! 此約「十方」而說「法佛」!

 

又,以釋迦佛為例:

佛世時期,釋迦文成佛依法體顯相在,故稱「應化佛」。 然,

釋迦入滅後,相滅、化佛不顯,而後無論正法像法末法時期,

皆稱釋迦為; 於時所稱之釋迦佛,實乃「報佛之用」也!

蓋以此「報用」亦法體」而來,非依悉達多而來! 此即

依法不依人」之佛法真理也! 此約「三世」而說「法佛」!

 

於此,筆者實乃約「十方三世」而說「法身佛之體」,

抑或約「外顯」而說「法身佛」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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