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身論」與「法界論」
就真理而言,運用「能」、「所」之論證,從而闡明真理的種種樣貌,
此乃佛法中一貫的思惟模式,以及思惟演繹的基本模式。 此中,
能夠將「能」、「所」發揮到極致的理論工具,莫過于華嚴思想中
「法身」(能)與「法界」(所)之論述;
換言之,「法身論」與「法界論」正是華嚴思想中,論證終極
真理存在的辯證法!
雖曰「真理無所在」,
然法界論主張「無有一法,出此法界」;
法身論則強調「無有一法,法身不相隨」!
如是──「全法界等于一法身」
而「全法身是為一法界」,
亦即「法界=法身=真理」! 結論如此,展開又如何呢?
(一)法身論
首先,就「法身」而言,法身之基本概念已然成立,諸如,
法身無形無相、
法身無所不在、
法身周遍法界、
法身隨緣示現、
法身清淨無染等。
此中概念已然很具體,但僅勾勒出法身存在之輪廓,
尚無法明確表達法身存在的體、相、用; 因此,遂無法解答──
「阿彌陀佛為法身佛或報身佛」,「胎藏五佛各是法佛、報佛或化佛」,
「金剛界五方佛各是法、報、化佛」,更有「佛世時期之釋迦佛與
今人稱呼之釋迦佛,是化佛、法佛,抑或報佛!?」… 舉凡此等,
皆因第三期佛教思想文化的停滯,以致無有進一步具體發展成果;
然此遺留下來的部分,正是當今第四期佛教知識青年之肩上重任。
1、依清淨法身佛之根本定義言
依于「清淨法身佛」之根本定義,此乃真理存在的「能之體」,
唯一也! 無形、無相也! 倘若隨方示現,則謂「報身佛」。
此圓滿示現之報身佛,除含華藏世界海中一切佛、金胎二曼的一切佛、
諸淨土中一切佛之外,諸如我們的親朋好友,乃至生活周遭一切人、
事、物、時、空等境界之示現,舉凡能夠啟發吾人生命之覺醒者,
即為「報身佛」! 換言之,此報身佛即是真理存在的「能之用」!
此中,以胎界五佛、金剛界五佛之表徵最為明顯;
東、南、西、北四方佛之為用,皆以中方的法身毘盧遮那佛而成立,
此即「報用」依「法體」也! 此約「十方」而說「法佛」!
又,以釋迦佛為例:
佛世時期,釋迦文成佛乃依法體而顯相在,故稱「應化佛」。 然,
釋迦入滅後,相滅、化佛不顯,而後無論正法、像法或末法時期,
皆稱釋迦為佛; 於時所稱之釋迦佛,實乃「報佛之用」也!
蓋以此「報用」亦依「法體」而來,非依悉達多而來! 此即
「依法不依人」之佛法真理也! 此約「三世」而說「法佛」!
於此,筆者實乃約「十方三世」而說「法身佛之體、相、用」,
抑或約「外顯」而說「法身佛」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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