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法界論
就真理而言,約「能」即為「法身」,約「所」即稱「法界」。
此就「法界」而言,賢首國師曾提出「一心法界」,此乃
言「用法界」,但此一思想建設並未完成!
於時,清涼國師接著提出「一真法界」的概念,此乃言「體法界」,
而後即運用「四法界」來說明法界,然卻有引自「法界三觀」
之餘緒,亦未充分發揮「體法界」的思想建設!
此等或與唐武宗滅佛以後,古典華嚴義學思想發展之停滯有關;
當今的華嚴思想工作者,即有圓滿補足之責任。 筆者今就
「體法界」及「用法界」,分別陳述於后:
1、先探「體法界」:
(1)事法界
此即三界內森羅萬象,一切人、事、物等種種對待關係,
尤以前述「四大現象」,總括一切煩惱與大腦之運作,
唯是「識性」作主,故曰:事法界!
(2)理法界
約小乘,即灰心泯智,不染紅塵,亦不長善根,唯內守空寂之境,
以「純理」故,曰:理法界。 寄圓宗,介於七信至九信位間;
若約華嚴,此理法界則更加第十信位,以此十信為法身位(即
圓教初住位)之前行也! 又,於此第十信位,視事法界為眾生界,
理法界為菩薩善根之培育也! 唯至十信終心,菩薩善根方滿,
入法身境! 故此理法界,以三乘、一乘之不同,而有相當大的差異。
(3)理事無礙法界
於此理事無礙法界,菩薩善根中之願力,能與眾生之苦難相應,
拯溺、救苦而無礙; 此時,存在于生命中之菩薩本願力,已成三昧力,
能與眾生之業苦相應且能化解之,乃為菩薩願力與眾生業力相應區塊。
此中所稱之「法身大士」,乃介於圓教初住位以後,七地以前之功行,
總有三十七位次,此即金剛界根本成身會上的三十七尊行法; 又,
四十一位中的另四位,則為三賢位後、登地前之加行位,故金剛界
以四大明王表之。
此理事無礙法界,乃「菩薩種性」生命本質的完全展開,故于法界中
見法身也! 體法界本自如如,非是菩薩道難行,但以生命之狀漾是
如此波瀾壯闊,而生命的奮鬥更是如此浩瀚無際、無有窮盡! 是知,
普賢菩薩於十大願王中提出「四無盡境」──虛空界盡、眾生界盡、
眾生業盡、眾生煩惱盡,我願乃盡!即此之謂也! 吾人學佛、修道
的過程中,亦當親歷此法界之殊勝及不可思議也!
(4)事事無礙法界
此生命體中,唯是純真,唯有「真智」與「自性善根」,乃圓教
八地以上,五位大人的世界,為一「純靈」的靈性世界。
以此世界中,生命不生蕪雜之相應,故無有眾生業力之四大現象、
百千煩惱等,此生命體,唯是自在、唯是無礙、唯是純美!
茲就相對于前,表之如下:
體 法 界 |
相 法 界 |
備 註 |
1.事法界 |
紅塵混混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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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理法界
|
內守幽閒世界 |
此二為過度區域, 前者自我成長, 後者他成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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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事無礙法界 |
大悲願行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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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事事無礙法界 |
靈性世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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