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根圓通章~2
~2(經文)
…………
我於彼佛發菩提心
彼佛教我 從聞思修入三摩地
於聞中 入流亡所…………
忽然超越世出世間 十方圓明 獲二殊勝……
世尊!
由我供養觀音如來
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金剛三眛
與佛如來同慈力故 令我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
……
世尊!
我復以此聞熏聞修金剛三昧無作妙力
與諸十方三世六道一切眾生同悲仰故
令諸眾生於我身心獲十四種無畏功德………
「我於彼佛發菩提心」,這是十方三世一切佛的唯一標準。
若未能「真」發菩提心,是乃不能稱為修學佛陀之教導;即使是
名字上的發菩提心皆不能算;諸佛的一切教導皆在此一前提下進行。
《華嚴經》離世間品云:「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業,是為魔業」。
忘失尚且為魔,況未發起耶,豈算行諸佛之道哉!?此即諸佛最嚴格
之絕對標準!在此之下,一切行法只要符合三法印、或得解脫、
或饒益眾生者,皆為正法也!
「彼佛教我從聞思修入三摩地」聞、思、修,此三乃大因緣也!
傳統楞嚴家皆由中文取解,恐有大錯誤…… 茲重新說明:
聞者即印度哈達瑜珈,後佛教發展為瑜珈行派。
思者即-阿斯坦瑜珈,後佛教發展為中觀行派。
修者即-巴克提瑜珈,後融入佛教中的普賢乘。
哈達瑜珈是在訓練行者充沛的生命能量。此充沛的生命能量即是
靈性的本質,有此靈性的本質,才能發揮各種妙用;所以此行法中,
即是由此著手!故經文隨後提出「初於聞中入流亡所」,而後
經六階段,直達「忽然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
當此成就之後,「由我供養觀音如來,蒙彼如來授我如幻聞熏聞修
金剛三眛」!此「如幻聞熏聞修」即是在完整的生命能量之前提下,
訓練智慧(聞熏),此乃修學阿斯坦瑜珈;以及訓練大福德(聞修),
此乃修學巴克提瑜珈;此二者因為都是在哈達瑜珈的充沛能量前提下
進行的,所以稱為「如幻」!
然此三者的綜合成就,可以永恆的饒益一切眾生,此乃稱為
「金剛三昧無作妙力」!此中之關鍵乃在三者的次第性──先哈達,
次阿斯坦,又巴克提──以此次第之修學而成就,故在華嚴劃分上,
此章為圓初住位的法身大士。
此三者的定義與印度的本土定義應有別,概以佛教的兼容與行法
而言,本亦會有所調整,才能符合佛教完整的行法次第。 此中
哈達即是戒與定,阿斯坦即是慧,巴克提則是融匯而得超越,
並於世間兌現之妙方也。所以,此《耳根圓通章》有三重次第:
第一重次第即哈達瑜珈中的六黠:動靜根覺空滅六次第。
第二重次第即聞思修。
第一重次第修廣大圓滿的生命能量(充電圓滿)後,即能
「超越世出世間,十方圓明,獲二殊勝」。
第二重次第修綜合運用,「身成三十二應入諸國土」,此乃成
「金剛三昧無作妙力」。此金剛三昧無作妙力,令成三十二應身
入諸國土,即是入法界,成永恆性的生命,於恆動中,以三十二
應身入諸國土,運無作妙力,普饒益一切眾生的生命現象。
又,三十二應身入諸國土實為第三重次第也!分身無量,一時遍入,
方為普融無盡之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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