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因傳承性格而腐蝕了生命中的積極性與改革性的革命性格,
故無盡藏燈會下,又立一具有足夠覺性及革命性格的枝葉光茂系統。
─────────────────────────────────
「無盡藏燈會」是賢首宗的最高榮耀與極大的殊勝象徵,也是
整個賢首宗的奮鬥目的;一切的活動皆為護持這個法的極致,
一切的行法皆為達此一目標;護法是為護這個法,行法是為達到
此一法身圓融聖行的目標;受法者是否如此真入法界,行持法身
圓融道,則是整個賢宗行法制度與經營、管理的架構所在。
是故,賢首宗的無盡藏燈會所展開的一切行法施設,即是三階段
教學系統;一切制度的架構,亦皆圍繞在此一核心的前提下而來;
一切組織、經營與管理,亦皆朝向此一目標;一切護法活動亦皆
護此一無盡藏燈會的極則來的。
以是之故,「無盡藏燈」具備了賢首宗的傳承,以及賢首傳承中的
一切基因,此基因必依「大乘瑜伽行法」得入薩婆若海為必要條件;
而又依「一乘不共別圓」之普賢圓融道中的大菩薩行為充分條件。
不具此:允非賢首傳承的祖師資格。
又為避免因「傳承性格」而腐蝕了生命中的積極性與改革性的
「革命性格」,所以,在「無盡藏燈」會下,又立一具有足夠覺性
及革命性格的「枝葉光茂」系統。
此枝葉光茂來自本山以外的教界龍象。 亦即雖非出自本山,但
心儀法界大法,後欲依此大乘瑜伽行法接受正授行法,依之修學,
並起阿耨菩提之心,廣行菩薩道法。此心無二志,皈投賢首宗旨,
是可接此法脈,為枝葉光茂系統,唯其門檻亦有一定水平及要件:
一、接受無盡藏燈會的領導與教導。
二、枝葉光茂的受法者必須達行者灌頂以上的標準。
三、枝葉光茂的受法者欲付法時,必須知會無盡藏燈會,且付法者
必須經禪師團訓練及格後,乃至達破我法二執的「九信位」以上,
才有資格付法。
四、若枝葉光茂的受法者,經無盡藏燈會上的樞密院核可,入法界行
法身圓融聖行已達「七住位」以上,可提升入無盡藏燈院會,
同時道場亦可授與「祖庭」之榮銜。
五、枝葉光茂的受法者及其道場,皆屬無盡藏燈會上的一員,必須
接受賢首宗的行法及管理上的指導。 若不能在行法及管理上
取得一致,則非賢宗門人,付與此法毫無義意。 換言之,
若于初衷即未能以清淨心、虔敬心來求法,何須有此不同基因
之門人也。
欲付「枝葉光茂」者,乃在壯悅道志,增強道心及覺性! 萬不可
濫竽充數也!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