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師」的地位殊勝,工作職責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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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師們在帶領賢首行者群的普賢道途中,有三大區塊需要認真與負責:
第一、屬生命教育區塊中的人格養成教育:
此中既言文化,即指事相方面而言,故而包括了身相、威儀、
功課、儀軌、教義、氣質、談吐、應對、進退、禮節、解惑,
唯不涉及國論、女論等。
初期禪師尤忌應酬、至居士家、逛街、旅遊,應著重自修功課及
義學解惑;切勿深談行法及道場組織,乃至類比各家行法高下。
既從事相上示現,禪行自行之戒律,律己宜自加強「自誓十法」,
以令人格養成教育達到理事圓融之境界。
第二、屬證空性的行法指導區塊:
此乃行者的正行部分。禪師切忌評論高下,除了自行摸索與深化之外,
尤應以微觀之疑情一再的探求「甚微細智」。對於行者之行境觀察,
務必一再的斟審與辯證,不可妄下斷語,否則,誤判的言詞若傷害
行者法身,則因果甚為猛烈!! 亦不可因此而避之唯恐不及,此非
普賢乘行者乃至禪師所應為!以是故,禪師對於證空性之行法的行持,
除了一再反覆的練習之外,對於根性的存在與能所的相應行法,必須
以絕對的疑情,作再三的甚微細陶冶與歷練,以絕對的謙虛與實踐,
面對因果與眾生,否則如何向列祖列宗交待,此一歷史使命如何承擔?
第三、屬入法界的妙行區塊:
一介禪師並非法身大士,若幸而是,亦未至妙覺位!故不可暢談法界
之妙行。 唯是以止於至善的永恆、恆動,燦爛、芬芳等生命質感
相勉勵。 若言及圓融道的法界行,則宜分法身的圓融道及凡夫的
圓融道,以「自是凡夫」自况,故云:「凡夫圓融道」──先入淨土,
再行普賢行,直證空性,方入法界。是故,禪師雖以「法界妙行」
相勉行者,而以勸行紮穩腳根、揀視資糧道、端正人品、真實踐正行,
用以兌現空性為目標,萬不可躐進,自以為是。
禪師領眾的目標有二:
一、加強群眾的四修功課:
一則以奠立工程面,充分了解佛法,用以泯除識性的作用。
二則以奠立技術面的實修基礎,並用以建立行者的向心力及忠誠度,
若未致「對賢首宗無二志」者,不言正授行法的殊勝!
二、建立禪師團弘法及分會道場的榮耀:
禪師有審核學員程度,及評核分會的功能等義務,但切忌個人感情用事,
並協助分會推薦行者的制度。分會應將每一學員的聽經筆記、共修成果、
華藏工程,及基本教育等項之成績、成果,彙報禪師,並推薦學員的發心、
義工、推展、捐獻等成果,向總本山彙報!
如是而行!「禪師」的地位殊勝,工作職責明確,法化何愁不長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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