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約「事入」言:
約「事入」而言,則忉利天宮之前的生命鍛鍊,即以
自釋放負能量到靜心之間的功夫為主,全過程共分三階段:
第一階段,從釋放負能量到靜心之間(即越香水海)。
第二階段,自靜心到入定之間(即自山腳到山頂)。
第三階段,由入定到入正定之間(即自夜摩天到修行開始線)。
第一階段,從釋放負能量到靜心之間:
于此階段中,「靜心」與「釋放負能量」有絕對的關係!
若未經過釋放負能量的靜心是為壓抑型靜心,此種靜心
皆為自以為是等五大敗筆之扭曲型靜心,非「真靜心」。
又,若釋放負能量後的感覺是一種舒暢的舒服感,亦非靜心,
而將此誤認為靜心,亦是五大敗筆之非靜心。
釋放負能量有二層次,即「單支香的微釋放」以及
「整體性的廣釋放」兩種,略述如次:
一、單支香的微釋放:
每支香的釋放不論反應的大小與否,皆稱「微釋放」。
微釋放中有不釋放、半釋放,及徹底釋放三種。
「不釋放」者是指尚未抓到要領,但仍有皮毛式的釋放。
「半釋放」則是識性強而對釋放者有所干擾,其中以
潛意識干擾為最嚴重,半釋放者若不能在工程面上有徹底的
觀念轉變,是不可能完全釋放的,猶如一手扶著游泳池畔
的學習者,若始終不將手放下,如何而能學會游泳呢?
所以,半釋放是一種障道的現象,行者唯有真誠的懺悔
並改變觀念,方有可能作全釋放。
所謂每支香皆能徹底釋放,是指單支香的「微釋放」。
換言之,單支香的微釋放即是行者於每支香皆能
徹底的釋放而非微小的釋放;
因此,對於行者的「每支香釋放」即是禪堂的重要功課。
大乘瑜伽行法的「釋放負能量」即此之謂,而非半釋放
乃至扭曲、壓抑的釋放,此皆非本行法中之釋放也。
「真正的釋放」是此單支香徹底的微釋放。
此微釋放後的行者於每支香之後必然輕安,雖然
身體的筋肉經歷劇烈的他象限運動,會有運動疲倦的現象,
但是身體的輕盈與心理的快適是無法言傳的!
于微釋放的過程中,行者唯知他象限之狀況──
即置心一處後,約略知曉身體在運動,
而內心必然是如如不動,不為境界所牽動,
如是方能起到「泯識心、存真心」之目的;
至於「顯根性」在此階段尚不可能,而有關「能」之
「真妄、存泯」關係,亦唯在摸索當中、尚未成熟。
初階行者初嚐法味而已,切莫妄自尊大!
尚須支支香皆如是微釋放,
功夫到了,自然轉入下階段。
二、整體的廣釋放:
廣釋放或可稱為宏釋放,乃指行者生命的改造與成長過程。
當一個廣釋放之療程完畢,行者才能真正達到相對性的
靜心,雖然是相對性的靜心,得來並不易。
廣釋放是在無量的微釋放過程中,微釋放一再的轉化與
調整,將體內與心理的負因素,如:雜訊、雜染、意識流、
概念包等,乃至身體上的異樣化,如:痛、傷、隱藏性疾病、
潛伏性疾病等,皆可矯正並釋放出去,令行者的身心
達於相對性的絕對健康狀態。 因此,
~~身殘與疾病並非行者修行的障礙!~~
這些行者亦可同時具足了生命所應具備的一切健康
心理因素,即具足充分的行者本色,如積極、開朗、
慈悲、奮鬥的生命因素。
廣釋放完畢的人不會溺在香水海中反覆沉淪,應是
逕顯四天王眾天相,而直顯護世、護生、護法之生命情操;
若是具備四無盡境的行願者,已起弘法、護法之心。 此時
行者的生命中已除妄想之因素,唯有欲望之存在與作用,
就欲望之正面作用,加以生命能量之充沛,故而起弘法、
護法之心與實際之行為。
唯此廣釋放之過程中,身與心皆有正確的大變化──
如身體的動力,已由「識身」轉為「心理身」。 于此過程中,
識身的物理現象透過「拙火」(今人用語),實為空性之作用
已轉入法身(甘露身)之前兆而為心理身(時人稱為微細身),
此實際上已完成初步的「象限轉移」準備…
若無此功德,如何而能過此香水海,逕登妙高山?
是故,「能」中的「真、妄,存、泯」關係顯而易見!
禪觀前行~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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