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思想制度化與意識形態化階段:
此一階段的宗教作用,作為安撫恐懼之作用大為降低,代之以祈福的
目的性為多,此乃由於人類的工藝大幅進步,且各種思想建設逐一形成,
各有所專,不但社會倫理制度、政治運作及組織體系架構完成,乃至
宗教本身也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語言模式、思惟模式與行為模式。
因此,宗教的戒律觀、宗教的儀式內容亦逐漸專業化,乃至形成一定的
教學體系,包括神職人員的培訓、傳承與制度,此即前期轉型的成果。
此一成果,成功者即形成政治、社會與宗教並立、互補之現象,以
社會之穩定與祥和為目的,政治為首而宗教為輔。 此種政治與宗教
並立互補之制度是完美的! 若以政治為主的立場觀之,則宗教是在
襄輔國政,因此,宗教為安定社會之輔助制度,為達成此目的,
政治需協助宗教投入教化人心之先期工作,待教化有成民風淳厚之後,
方足以進行更深入的淨化心靈、改造生命,以令人人轉凡成聖的工作。
若以宗教為主的立場觀之,則宗教在進行生命改造的目標首要是
淨化心靈,欲淨化心靈,必得先教化人心,令民風淳厚,如此則
資糧道充足,方足以進行靈性的提升; 而于教化人心、淳厚民風的
同時,即可達到社會安定的目標; 既然目的亦是在安定社會,促令
社會祥和,那麼,宗教豈非以襄輔國政為目標! 所以政治與宗教
兩者的並立,不論上下觀之或左右論斷,此一並立的社會制度實為
一種內在的穩定機制,是非常完美的社會制度! 因此,無論政治
制度如何更替,宗教始終千年不替,實乃宗教不涉及參政、執政之
範疇也。 這是宗教自第二期至第三期轉型成功之實例,此在中國、
在印度,皆然也!
若不轉型,則一直維持在原始民族社會中; 若轉型錯誤,則如羅馬
帝國與天主教的分贓制度,致令歐洲進入黑暗時期達千餘年,即便
文藝復興以來,雖標舉人權與神權之爭,然分贓制度於今更烈!
此為宗教轉型失敗之實例也!
宗教思想之成長與社會制度之成長是等比進行的,其轉型之成敗
至關重要。 此轉型之所謂之「成敗」,非是政治勢力一時之消長,
而是人性與靈性之消長,其成敗之關鍵乃在政治制度的健全與否!
政教合一之制度,說明了政治制度與宗教制度皆不健全,才有兩者
合一以分贓其國民與土地、財富之制度,為此,乃有主張土地、
國民、主權之定義; 若政治制度與宗教制度皆健全,則所完成之
社會制度是圓融、和諧的,兩者分立而能互補,兩者皆無狹隘之
觀念,兩者皆視全民、全球、全財富,皆全權一體也,豈有以主權
之宣告而分割此一地球之見解? 人民於此地球上,本皆平等而宜
自由生活,何有主權之謂也!
5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