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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思想制度化與意識形態化階段:

 

此一階段的宗教作用,作為安撫恐懼之作用大為降低,代之以祈福

目的性為多,此乃由於人類的工藝大幅進步,且各種思想建設逐一形成,

各有所專,不但社會倫理制度政治運作組織體系架構完成,乃至

宗教本身也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語言模式思惟模式行為模式

因此,宗教的戒律觀、宗教的儀式內容亦逐漸專業化,乃至形成一定的

教學體系,包括神職人員培訓傳承制度,此即前期轉型的成果。

 

此一成果,成功者即形成政治、社會與宗教並立互補之現象,

社會之穩定與祥和為目的政治為首宗教為輔。 此種政治宗教

並立互補之制度是完美的! 若以政治為主的立場觀之,則宗教是在

襄輔國政,因此,宗教為安定社會之輔助制度,為達成此目的,

政治需協助宗教投入教化人心之先期工作,待教化有成民風淳厚之後,

方足以進行更深入的淨化心靈、改造生命,以令人人轉凡成聖的工作。

 

若以宗教為主的立場觀之,則宗教在進行生命改造目標首要

淨化心靈,欲淨化心靈,必得先教化人心,令民風淳厚,如此則

資糧道充足,方足以進行靈性的提升; 而于教化人心、淳厚民風的

同時,即可達到社會安定的目標; 既然目的亦是在安定社會,促令

社會祥和,那麼,宗教豈非以襄輔國政為目標!  所以政治宗教

兩者的並立,不論上下觀之或左右論斷,此一並立的社會制度實為

一種內在穩定機制,是非常完美的社會制度!  因此,無論政治

制度如何更替,宗教始終千年不替,實乃宗教不涉及參政執政

範疇也。 這是宗教自第二期至第三期轉型成功之實例,此在中國

印度,皆然也!

 

若不轉型,則一直維持在原始民族社會中; 若轉型錯誤,則如羅馬

帝國與天主教的分贓制度,致令歐洲進入黑暗時期達千餘年,即便

文藝復興以來,雖標舉人權神權之爭,然分贓制度於今更烈!

此為宗教轉型失敗之實例也!

 

宗教思想之成長與社會制度之成長是等比進行的,其轉型之成敗

至關重要。 此轉型之所謂之「成敗」,非是政治勢力一時之消長

而是人性靈性之消長,其成敗之關鍵乃在政治制度健全與否

政教合一之制度,說明了政治制度與宗教制度皆不健全,才有兩者

合一以分贓其國民土地財富之制度,為此,乃有主張土地

國民主權之定義; 若政治制度宗教制度健全,則所完成之

社會制度圓融和諧的,兩者分立而能互補,兩者皆無狹隘之

觀念,兩者皆視全民全球全財富皆全權一體也,豈有以主權

之宣告而分割此一地球之見解? 人民於此地球上,本皆平等而宜

自由生活,何有主權之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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