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心的擴大就成了使命感──

  成功不必在我!

  而我必為成功作出應有的責任與奉獻。~~





  宗教情操中,第一. 是熱情的參與。

        第二. 是以正確的心態面對社會。

        第三. 是順其自然的生活哲學。

        第四. 是超越束縛。

除此四外,責任心與使命感,是一位佛教知識青年乃至任何行者,所需具備的必要條件中,最根本的前提性條件。

 

 

  宗教情操是生命情操的具體表現,以所謂的責任心與使命感,不是指社會道德律染識下的責任與使命,不是大腦推理下的意識型態責任與使命;祂是生命中一項覺醒的因素,祂是生命中的覺知目標,不是推理的結論與假設的目標,祂是經由生命的覺醒,為履行普賢道,為載普賢乘的一項生命本質,與社會意識形態的責任或使命而有所不同,甚且,在本質上有絕對的差別。

 

 

  責任心與使命感的養成,是由日常工作及與人相處中淬煉而得。換言之,責任心與使命感是由待人處世中鍛鍊來的。處事不但要完成任務,更要窮盡圓滿之,反而,成敗並非所求,往往為了盡善盡美,成功不必在我!且此成功的功德利益,是在分享大眾,不在自己的名下。因此,責任心的擴大就成了使命感,成功不必在我,而我必為成功作出應有的責任與奉獻!此番付出的根源,便是責任心的作用,其本源則是生命中的目標,此乃使命感的依據也!

 

 

  社會上的責任與使命,是經由大腦的邏輯推理而得,故責任與使命是其目標;生命中的責任心與使命感則是一項生命因素,是生命中的目標,不是事業、工作、道德或任何的社會架構所使然。所以,社會上的責任及使命,是社會架構下的一項命令,它是有命令與義務的對待關係,是一種契約關係;而生命情操中的責任心與使命感不是契約關係,祂是一種生命活動。此種責任心的生命活動,能令人完全投入!在投入中,祂能在大地(宇宙)中及生命的本質上,找到一種相應的脈動。此種相應的脈動是生命的本質,祂會浮出某一事相,而生不可思議的效果。

 

 

  綜合此體、相、用的結果,即是不思議境界,更是不思議解脫境界!也因此種責任心與使命感的生命情操起的作用,眾生在不同的領域,皆會有各種各樣的不思議境界;因此,我們可以看到許多運動家、藝術家、工藝家、科學家、推銷家、企業家、政治家、軍事家等等……其實都是偉大又是成功的「修行者」! 其根本原因即源於此生命情操的責任心與使命感!祂能產生生命中的相應脈動,此相應脈動即是與法界的頻率同步脈動;此一脈動,即將產生法界的成績,此法界成績即是顯相,而有出乎世間的境界,故稱之為「不可思議境界」!

 

 

  此法界頻率的脈動,唯行者本人相應!雖或可言說,卻非人人可及!事關生命情操中的責任心與使命感,非是東施可傚顰也!

 

 

  

D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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