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學是以正定聚中生命體驗之狀態真如為前提;
此中,即以真如為基礎,以疑情為動力;
疑情即是生命體驗中的過程及狀態,
言語、文字的目的,只在陳述此過程及狀態而已;
由於唯是陳述故,一切狀態、一切萬法,平等平等。~~
阿毗達磨稱為對法,又稱論藏、論學,其本質上的「對」及「阿毗」之原義,應為無可比對之意,即世間的大腦思惟無可比對;因此,阿毗達磨的對法,從正面的意義上言,即是由正定聚中的生命體驗而論的生命經驗;此是之為正法或正道。換言之,由正定聚中的體驗來論法或論道的正確與否,故稱對法。此正定聚的體驗,是大腦思惟邏輯推理所無可比對的,所以佛法中的這些論理、論學,就大腦思惟而言,皆是不可思議的。
是故,阿毗達磨源於正定聚中的生命體驗,而論學唯在闡述其體驗的狀態及過程,對於不正確者加以導正,使步上菩提正道;因此,體驗與陳述乃阿毗達磨的主要內容。其中,有為了讓體驗的狀態及過程的表達能夠清晰起見,而有應用「因明」作為工具的情形,但不用因明作為推理的依據。
哲學則不然,哲學是以記憶為基礎,邏輯推理為動力,是故目的清楚。哲學是以強有力的邏輯推理為動力,以假設為目的;因此其思惟中盡是假如,以「假如」為前提設取目標盡皆虛妄。因此,哲學所求的答案即是假如而非真如。
論學與哲學正好相反! 論學是以真如為前提,亦即以正定聚中生命體驗之狀態真如為前提;此中即以「真如」為基礎,以疑情為動力!疑情即是生命體驗中的過程及狀態;言語、文字的目的,只在陳述此過程及狀態而已!由於唯是陳述,故一切狀態(即一切萬法)平等、平等。
哲學既以此記憶為基礎,則其推理邏輯,必與其他記憶者的答案有別;因此,記憶的基礎有別,假設亦別,邏輯推理的目標自有不同! 是以法法必互有上下,因此一切萬法千差萬別,如何而能取得平等?此皆因假如──假設的推理目標性使然,不若論學中的陳述一切萬法;「陳述」即示現意,因此,在真如的前提下唯是示現一切萬法,故法法平等。
是故,論學所展現者乃無諍也,無諍即論學!行者唯是行與示現,唯是內行體驗生命,並陳述之而已!此中無有推理,推理必有目標,當答案出現時,或當推理之時,即有目標性,此中已經偏離真如(真理)的存在;是故論學不與哲學共存!向來,佛法學者有傾向哲學或推理者,雖皆因經論起,卻與經論無交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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