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密兩教定義之芻議
壹、前言
「顯教」與「密教」乃中國佛教界極為普遍的概念,然此一概念從何
而來? 何時起用? 定義如何? 則未有明確之定義與出處。 雖依于
真言宗之判釋而來,方有顯密兩教之說,然未符中國佛教之全體實況,
故宜全盤並重新定義。 真言宗云: 顯教屬三藏十二分教,為報佛、
化佛,為大眾說; 密教為法佛、為自性受用佛、為自性眷屬說,如
《大日經》、《金剛頂經》等。 此說非但不為教內所接受,即於理上
亦生矛盾! 何以一入真言宗皆成法佛眷屬? 此乃自生矛盾也! 今
擬自「歷史發展背景」及「學理背景」兩方面,探討顯密兩教之根本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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