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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因傳承性格而腐蝕了生命中的積極性與改革性的革命性格,

故無盡藏燈會下,又立一具有足夠覺性及革命性格的枝葉光茂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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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盡藏燈會」是賢首宗的最高榮耀與極大的殊勝象徵,也是

整個賢首宗的奮鬥目的;一切的活動皆為護持這個法的極致,

一切的行法皆為達此一目標;護法是為護這個法,行法是為達到

此一法身圓融聖行的目標;受法者是否如此真入法界,行持法身

圓融道,則是整個賢宗行法制度與經營、管理的架構所在。

 

是故,賢首宗的無盡藏燈會所展開的一切行法施設,即是三階段

教學系統;一切制度的架構,亦皆圍繞在此一核心的前提下而來;

一切組織、經營與管理,亦皆朝向此一目標;一切護法活動

護此一無盡藏燈會的極則來的。

 

以是之故,「無盡藏燈」具備了賢首宗的傳承,以及賢首傳承中的

一切基因,此基因必依大乘瑜伽行法」得入薩婆若海為必要條件;

而又一乘不共別圓」之普賢圓融道中大菩薩行為充分條件。

不具此:允非賢首傳承的祖師資格。

 

為避免因傳承性格」而腐蝕了生命中的積極性改革性

「革命性格」,所以,在「無盡藏燈」會下,又立一具有足夠覺性

革命性格的「枝葉光茂」系統。

 

此枝葉光茂來自本山以外的教界龍象  亦即雖非出自本山,但

心儀法界大法,後欲依此大乘瑜伽行法接受正授行法,依之修學

起阿耨菩提之心廣行菩薩道法此心無二志皈投賢首宗旨

是可接此法脈,為枝葉光茂系統,唯其門檻亦有一定水平及要件:

 

一、接受無盡藏燈會的領導與教導。

 

二、枝葉光茂的受法者必須達行者灌頂以上的標準。

 

三、枝葉光茂的受法者欲付法時,必須知會無盡藏燈會,且付法者

必須經禪師團訓練及格後,乃至達破我法二執的「九信位」以上,

才有資格付法。

 

四、若枝葉光茂的受法者,經無盡藏燈會上的樞密院核可,入法界行

法身圓融聖行已達「七住位」以上,可提升入無盡藏燈院會,

同時道場亦可授與「祖庭」之榮銜

 

五、枝葉光茂的受法者及其道場,皆屬無盡藏燈會上的一員,必須

接受賢首宗的行法及管理上的指導。 若不能在行法及管理上

取得一致,則非賢宗門人,付與此法毫無義意。  換言之,

若于初衷即未能以清淨心、虔敬心來求法,何須有此不同基因

之門人也。

 

欲付「枝葉光茂」者,乃在壯悅道志,增強道心及覺性!   萬不可

濫竽充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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